凯氏定氮仪涉及到网络侵害名誉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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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网站上 刊登未 经本人同意拍摄的 他 人在非公开场合中的肖像;未经本人同意,其他不当使用行为等。 4.网上侵害名誉权行为 上节所举的日本小学生凶杀案中,公然 辱骂 他人 以及在 网上 以歪曲 的手 笔对他 人加 以 评议,就凯氏定氮仪涉及到网络侵害名誉权的问题。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、诽谤 为其 主要形 式,因此,认定 行为 人是 否构 成网络 侵害 他 人名誉权,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在 Internet上对他人实施了侮辱、诽谤等 行为。另外,侵害 名 誉权的侮辱行为不一定要公然进行,而只要行为人将其对受害人实施的侮辱行为传 播给 第 三人,使第三人知悉,就可以认为对名誉权构成侵害。同时,侮辱的 对象必 须是特定的,如 果 在网络上贬损某企业质量差或某人品德败坏,而未指明特定的企业 或个人,也不构成侵害 名 誉权。5.网上侵害商标权、域名行为 域名的注册手续非常简便,注册上采用的是“先申请,先注册”的原则,一般地说,只要 他 人未注册的域名都可以申请注册。由于网络用户与日俱增,域名 的惟一性必然导致 对域 名 的需求也与日俱增,这必然又会产生供 给与 需求的 矛盾。而且,域名的注册遵循的是“先 申 请,先注册”的原则,域名管理机构对 于申请人申 请注册的域 名是 否侵犯 他方 的权利 并没 有 进行任何实质审查的义务,依此 逻辑,先注册的可以选择自己喜 欢、好听、简明易 记的 域名, 而后来注册的就没有选择的余地。

因此,有些聪明的人就抢先注册 那些热 门的域名,也有 些 动机不纯的人干脆抢注一大堆好听、简明易记的及与其他知名商标 同名的 域名,然后出卖 给 别人,这就导致域名抢注。因为 Internet上的域名具有惟一性且无地域性,所以,域名被抢 注 后,商标所有人只能使用其他形式的域名,而抢注者却可以借助 驰名商 标的良好声誉促销 自 己的产品,或者抢先控制这些域名的所有权,以待价而沽,这无疑 会使被抢注的商标 所有 人 在 Internet上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。 对于擅自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 为,除了 中国有 关驰 名商标 的法 律保护 规定 之 外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是处理和制裁抢注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。美国政府在 1999年底出 台 了一项《反抢注联邦法案》,据此对商标持有人进行保护。法案的基本内容是禁止恶意抢注, 禁止出手抢注的域名或者以著名商标、名称或者名人姓名作为域名注册。 6.网络不正当竞争侵权的形式 网络不正当竞争侵权的形式表现为欺骗性交易行为,如假冒他 人的注 册商标;擅自使 用 ·96· 第4章 信息意识与伦理道德 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造成和他 人 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;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者姓 名,引 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;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 志,伪造产地,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。另外还有强制性交易行为,滥 用权利 限制竞争行为,商 业贿赂行为,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,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,降价 排挤行 为,附不合理条 件 交易行为,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行为,诋毁商誉行为,串通招投标行为,利 用域名、关 键词 系 统、链接等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。

7.网络黑客侵权行为 网络黑客侵权的形式表现有假冒,其表现形式有未经授权利用窃取的证件(如 信用 卡) 或口令非法进入系统,未经授权通过猜测和试验口令非法进入系统,仿 冒合法用户的人体 特 征非法进入系统,越权访问授权以外的资源。除此之外还有窃听或 截收,有害程序如特洛 伊 木马、意大利香肠、逻辑炸弹、计算机病毒、蠕虫等,活动天窗。 思考 与练 习 1.什么是信息意识?如何培养积极的信息意识和情感? 2.网络化社会的人际交往有什么特点?在网络交往中要注意哪些规范? 3.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方法有哪些?如何防范网络犯罪? 4.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?如何保护个人资料? 参 考 文 献 1 常建平,靳惠云,娄梅枝等 .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 .北京: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,2002 2 陈美章,刘江彬 .数字化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.北京:知识产权出版社,2000 3 丁俊杰 .网络传播与现代教育 .北京: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,2001 4 董玉琦 .信息技术课程导论 .长春: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1 5 焦树海,李勤,李宏力 .计算机安全概论 .天津:南开大学出版社,2001 6 李扬 .网络知识产权法 .长沙:湖南大学出版社,2002 7 刘新云,张瑗,熊国海 .论网络生态危机与网络道德建设 .中国电化教育,2002(12):62-64 8 屈茂辉,凌立志 .网络侵权行为法 .长沙:湖南大学出版社,2002 9 王吉庆 .信息素养论 .上海:上海教育出版社,1999 10 王云斌 .网络犯罪 .北京:经济管理出版社 第4章 信息意识与伦理道德 第 5章  虚 拟 教 育与 现 实教 育 5.1  虚拟 世界 的现 实性 和现 实世 界的 虚拟 性 Internet带来的一个新的 哲学 观念 是网 络世界 的虚 拟空 间。随 着越 来越 多的人加入 到 网民队伍,各种虚拟学校、虚拟公司、虚拟银行等纷纷诞生,这使 我们进 入了一个现实与虚 拟 并存的世界之中,有关虚拟世界、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关系等 一系列 问题引起人们的广 泛 关注。 5.1.1 虚拟世界的特征 计算机互联网络是一种数字化的存在,它通过数字化的方式,在现 实空间之外造出了 一 个与现实空间相对应的虚拟空间、数字空间,或者说网络世界、虚拟世界。 虚拟空间,与现 实 空间相对应,是一个与现实空间 不同 的空间。现实空间的本质是真,而在 这个赛 博中,真 假 并存,它们遵循不同的游戏规则。作为当代最大的互联网络———Internet,是一个开放的网 络 结构,被称为网中网,它实行分散化的管理,既没有最高的权力机构 和设备,也没有国界和 中 心,虽然不少国家正在进行网络的立法工作,但由于网络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世 界,使得 网 络世界成为一个缺少规范且难以 实现 规范制 约的 社会。有人把 Internet的特征之一 概括 为 隐蔽性,不无道理。在赛博空间里,人所享有的自由远远超出现实空间:上网者可 以借“隐 形 人”的身份自由操作,可以摆脱现实中各种人伦关系的束缚,可以不需要负 现实的责任,可 以 抛开现实和物质存在而让思想获得彻底 的自由,人的想像力、创造力得到充分发 挥,人性 的 弱点也不需要遮遮掩掩,然而问题也往往因此而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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